1941年之前,中日两国为何均未向对方宣战

1941年12月9日,已抗战多年的中国政府,终于正式对日宣战。

然而,若自1931年的局部战争算起,至1945年抗战胜利,在这长达14年的时间里,日本政府始终没有正式对中国宣战。对1941年中国政府的宣战布告,日本政府也未发布相应的宣战外交文件。可以说,在漫长的侵华战争中,日本始终对中国维持着一种“战而不宣”的状态。

为什么中国政府迟至1941年才对日宣战?为什么日本政府始终没有正式对中国宣战?

“七七事变”后,围绕着要不要对日宣战,国民政府内部存在很大分歧。为权衡利弊,军政机关高层召开了多次会议研究。

1937年7月17日于何应钦官邸召开的高层会议上,军委会参谋本部汇报了与外交部共同讨论后的意见,认为宣战弊大于利。日本获得交战国身份后,便可以利用国际法,要求其他国家停止向中国输送军事物资。而中国的军工生产能力,远不足以支撑一场与日本的全面战争。此外在侨民的处置上,因为有租界的存在,中国方面也是吃亏的。

8月7日,国民政府召开了国防联席会议,与会者是最高决策层和主要地方军事领袖。会上存在主张宣战和反对宣战两种意见。主张者的理由是唯如此才能表示“中国的坚毅决心”,反对者的理由是宣战会影响战事,“给他一个不宣而战,有利于我甚多”。最后的决议是暂时不正式对日宣战。8月14日,国民政府发表《自卫抗战声明书》,启动全面抗战。国防最高会议于同一天正式决定,此次抗战不采取宣战绝交的方式。

大体而言,国民政府当日采取“应战而不宣战”的策略,是基于“无法独力打赢一场与日本的全面战争”这样一种现实考量。

1937年淞沪抗战爆发后,日本政府也讨论过是否要正式对中国宣战的问题。该年8月25日召开的首、陆、海、外四相会议,就宣战问题交换了意见,最后的结论是:“(中日之间)实质上无疑是战争,但因宣战,则利害得失错综复杂,一致意见是把这一问题搁置起来。”转而选择以天皇公开下达诏书的形式,来代替宣战书的作用。此后,日方一直将“中日战争”称作“中国事变”,不承认两国之间爆发了战争。

中国政府也一直高度关注日本会不会正式宣战。自1938年起便长期由军委会参事室负责研究“日本如对华宣战,我之对策应如何”等问题。熟悉外交事务的王世杰担忧日本正式宣战后,中国的海上运输通道便将断绝(中国海军力量太弱,不足以击破日军的海上封锁),便将丧失主要外援路径。

事实是,直到太平洋战争爆发,日本也未正式对中国宣战。日本不宣战的原因大体有二:

首先,日本外务省认为,宣战之后,美国必会依据《中立法》禁止对日出售军火及军事物资,日本的经济也会深受打击。

不宣战的好处是,自1937年至1939年,日本从美国进口的物资总额,每年均在2亿美元以上。其中军需品占了多数份额,1937年是58%、1938年是66%、1939年是81%。

日本不对中国宣战的第二个原因,与扶植汪伪政权有关。1938年1月,日本政府发表“第一次近卫声明”。声明宣称,日本帝国“今后不以国民政府为对手”,意在以扶植傀儡政权来压迫国民政府。相应的,既然拒绝以国民政府为“对手”,单方面否认迁往重庆的国民政府的合法性,单方面将之视为一个地方性政权,而当时的中国又不存在另一个得到国内多数政治势力认同、也得到国际社会承认的全国性政府,日本便失去了发布宣战声明的对象。

1940年11月,日本与其扶植的汪伪政权正式“建交”,承认其为代表中国的“中央政府”。自此,在日本政府的逻辑里,日“中”两“国”成为“盟邦”,也就不存在宣战问题了。如果日本政府对国民政府宣战,便等同于否定了汪伪政权的“合法性”。所以,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中国政府正式对日宣战,日本政府的回应却只是“发动对重庆作战,可以不搞形式上的宣言”。此后直到战争结束,日本政府未再讨论对华宣战问题。

中日两国在1937年卢沟桥事变后皆选择了不宣战,皆认为不宣战要比宣战更有利。这种选择看似是一种矛盾——按常理论,如果不宣战对中国有利,则必然对日本不利;反之,如果不宣战对日本有利,则必然对中国不利——实际上则是基于对局势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而同时选择了“保守立场”。选择保守立场的核心目的,是希望留下更大的回旋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