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原来指王侯

在周代之前,只有贵族才有姓,普通老百姓是没有姓的。因此那时的“百姓”是指贵族和王侯,“百”是概数,言其多,所以众多的贵族和王侯合称为“百姓”。《尚书·尧典》中说:“九族既睦,平章百姓。”“平章”是“辨别”“彰明”的意思。这句话的意思是:“九族既然已经和睦了,接下来就该辨别诸侯百官,彰明各自的职责了。”

春秋后期,各诸侯国之间征战不休,进入乱世,介于贵族和庶民之间的士阶层的地位开始上升,宗族逐渐衰落,“百姓”开始失去贵族的意义,地位与庶民相当。战国之后,“百姓”开始泛指平民。

“百姓”指王侯贵族的时候,常常与“黎民”相对而言,“黎民”就是现在的老百姓。为什么叫“黎民”呢?有两种解释:一种说法是,黎者,众也,因百姓众多而称为“黎民”;另一种说法是,“黎”是“黧”的通假字,黑色,“黎民”又称“黎首”,脸部是黑色的,这是指受过黥刑的犯人。“黥刑”又称“墨刑”,指刺刻面额,用墨染成黑色。这部分人就被歧视性地称为“黎民”或“黎首”。

相应地,普通百姓则被称为“细民”。受过刑的犯人刑期已满,或者因立功而抵消刑期,就可以升为“细民”;同时,“细民”犯了罪也有可能成为“黎民”。慢慢地,二者之间的差别变得越来越小,“黎民”逐渐演变为普通百姓的通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