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笛

刘季箎被授予刑部侍郎之时,恰为建文元年(1399年)。他的家乡余姚多竹,箎是竹子制作的乐器。

他复审一桩夜间入室杀人案,有口供,有凶器。此案发生在扬州。

扬州官衙府发现现场的尸体旁遗落了一把柴刀,刀上有姓氏标记,是死者的邻居的姓氏。

柴火是烧饭的燃料,家家户户都有劈柴的刀,柴刀的形状大致相同,不同的是,在铁匠铺定制时,大多数人家都打上了姓氏的标记,而且,同一姓氏的标记略有差异,以示区别。富裕人家的柴火也供冬日取暖。

死者家境殷实,而那把柴刀主人的家,冬天舍不得烤火取暖。柴刀的主人说这把柴刀已丢失许久,但最后还是供认了,谋财害命。

“丢失”是个疑点。刘季箎怀疑扬州官衙府严刑逼供。那里的官员办案的风格他有所耳闻。

毕竟人命关天。刘季箎派人怀藏那把柴刀,假扮货郎,去凶杀案发生的村庄秘密查访。

货担中净是孩童喜欢的食物和玩具。刘季箎叮嘱:不找大人,只让小孩认那把柴刀。

入村当日,有一个小男孩买了竹笛,看样子很喜欢,还吹出走调的曲子。吹着吹着,小男孩的目光停留在那把柴刀上了。一问,小男孩说:这是我家的柴刀。再问小男孩第一次见到那把柴刀的时间,正好和死者的邻居“丢失”柴刀的时间吻合。而且,那把柴刀其父从不带出门,另有一把柴刀专供小男孩玩耍,削砍木头,制作木偶什么的。

刘季箎下令立即抓捕小男孩的父亲。

刘季箎将柴刀放到嫌疑人面前。刀上的血迹仍在,已经发暗。凶手的脸煞白,冒汗。没用刑就招供了。

死者的家在村东,凶手的家在村西。凶手预谋已久,他知死者习惯了枕着银子入睡,再就是邻居之间有矛盾,于是实施借刀杀人之计——趁死者邻居粗心,偷走了柴刀。月光中,死者惊醒,与他目光对视,他迅速一刀砍中咽喉,遗下那把柴刀逃走。事发之后他庆幸躲过一劫,却没料到栽在儿子的手里,童言无忌。

永乐初年(1403年),刘季箎办理的一件案子,因重罪轻判获罪入狱。后来,出狱,被贬,担任两淮运副。两淮运副是他陌生的领域,他有所顾虑,不肯就职,再次入狱。

人生几度失意,刘季箎的脸上不见丝毫失落,都平静待之。他在狱中研究《春秋》,温习法家。获释后,朝廷命令他穿上读书人的服装,担任翰林院编纂。不久,授予工部主事。

刘季箎在任上病逝。遗物中有一管竹笛,刻有“箎”字,但从未有人听到他吹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