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心下移不是责任下抛

在讨论基层治理时,我们经常会涉及两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基层”概念。一个是空间和位置意义上的“基层”,即老百姓从事日常生产生活、居住活动的社区和场所。另一个是组织和人员意义上的“基层”,即通常所说国家基层政权以及与基层治理相关的人员和队伍,包括党的基层组织、乡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以及其中的工作人员等。

如果重心下移到组织意义上的基层,那就意味着把社会治理的主要任务和责任都转移给基层政权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让基层干部“包办”各项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工作,并对所有的工作绩效直接负责。虽然政策强调向基层“赋权”“赋能”,但这种工具性的“姿态”本质上还是希望基层组织和队伍在增能的情况下更好履行这些职责。客观上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越来越多,越是强调重心下移,基层组织所承担的工作就越来越多,必然越忙越累,而精简文件、会议和检查等只能是治标不治本,减负难题基本可以视为无解。

重心下移并非把管理事务和责任甩给基层政权及其队伍,而是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将社会治理的注意力和资源聚焦到这个最贴近群众的情境之中。优化基层治理结构和治理体系,提高这一体系整合资源、动员群众和凝聚社会的能力,进而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共同体,最终让人民过上美好生活。

在社会形态发生巨大变迁的时代,科学、全面、辩证地把握社会治理重心下移需要明确:重心下移不是责任下抛。科学的重心下移是指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的调整,是资源和权力的向下转移,本质上是要形成上级领导、条线部门围着基层转,大家共同解决基层难题的格局和态势,而不是简单将工作任务、考核指标下沉,更不是管理责任的向下甩锅。如果基层治理成了只是街道、乡镇的事,上级部门专注于定指标、下任务、收材料、搞排名,那么不仅压力越减越大,负担越减越多,距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也会越来越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