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赦天下”(2)

“不道”包括肢解尸体、制蛊放蛊、杀害一家良民老小等穷凶极恶的犯罪行为;“不义”是杀害自己上司的人、为丈夫守丧期间改嫁的妇女等;“内乱”则为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的不正当关系,其相应的惩罚措施非常严厉。以上为“有犯于生人之大义”。

那么,杀人犯会在大赦中重获自由吗?这可能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如果这个人杀了家族中的长辈、自己的上司,或是行为残忍至极,被视为“十恶”之罪,那么在绝大部分大赦中,都不能被赦免。但如果是一般性质的谋杀、过失杀人、误杀的,都会有不同的处罚,不一定是“十恶不赦”。当然,在不同朝代的具体案件中,可能还会有更复杂的判决。

不管怎么安排,不大可能激起大规模民愤的,因为皇上和大臣会在赦令中加入很多限制,以顺应维护封建统治的目的。

这种按罪名区分赦免对象的方式,是为大赦“制限”的三种方式之一。另外的两种分别为“以诏令指令某人不赦”和“限定情节之犯罪不赦”。

没错,天下那么大,“大赦天下”的时候还有可能单独圈出某个人,偏偏不赦免他的罪行,并且让全天下人都知道。比如,汉更始帝刘玄发布“大赦天下”诏令,却特别单列“非王莽子,他皆除其罪”。

被圈出来的也有可能是一个群体。东汉时期,宦官和外戚专权,与之对抗的党人以“清流之士”的身份,触动了统治阶层的利益。建宁四年春,汉灵帝宣布大赦时,“唯党人不赦”;中平元年,天下党人又都被赦免了,可是其中“唯张角不赦”。

该单列哪个人或哪个群体,看似是精心设计,但有时也取决于皇上一个人的想法,甚至可能是皇上情绪变化的产物。比如,西汉时期,有一个名叫忠的男子,他叫上朋友,不知出于什么目的,掘了已故傅夫人位于长陵的墓,犯下重罪。后来,赶上汉元帝“大赦天下”,这群人欢天喜地出了监狱。可大家万万没想到,这位皇帝又补了一道诏书:“此朕不当所得赦也。”快乐的日子总是短暂的,皇上突然亲口说这件事不能赦免,第二道诏令一下,忠和他的朋友们被查了个透,最终全部伏法。

所以,通常在“与民更始”的大赦中都不能被免罪的“十恶”算是没跑了,其他的都没有什么定数,因为具体情况太复杂了。而且,即便发了大赦的诏令,地方在判定具体的犯罪事实时,也会存在不确定性,即无法确保哪个人没被官方限赦,就一定会被赦免。

例如,元延佑元年(1314年),江西的一个县城里有个叫黄鼎的人,可能是和地方官结下梁子了,他教唆家住街对面的萧瑀诬告这个县官收受财物。结果东窗事发,黄鼎被抓进监狱。不久,天降大赦,按说他应该可以被放了。但是刑部在决断时,发现这个黄鼎是个累犯,参照了之前相似案件的判决方式,最终在红泥粉壁上标示黄鼎的罪名,如果他胆敢再犯,就把他赶出他的家乡。

虽然过程波折,但黄鼎最终算是被大赦“眷顾”了,可也有一些人并没有这么幸运。还是延佑元年,崇法院的僧人游慧元找年轻小伙童庆七、童庚二借了些钱和粮食,结果没还,两个小哥就带着满心的仇恨把游慧元的眼睛给刺瞎了,结果被判了流刑,要从江西流放到辽阳。正走在半路上,天降大赦,刑部又在纠结该不该免除流刑的问题。参照了之前的判例,刑部认为不应免除流刑的执行,最终,两个小哥还是被流放到辽阳去了。

总之,“天下人”在绝大多数时候,是不能被全部大赦的,这上上下下的变数实在是太多了。不过,可以肯定的是,一般“十恶不赦”的人是真的不能被赦宥的。

就算尽可能制定了明晰的赦令,可是从中央到地方,在“车马很慢”的年代,如何做到快速实现“天下大赦”呢?会不会上一轮大赦还没彻底进行完,下一轮又从上面下来了呢?

以唐代为例——

每逢大赦,皇宫里都会有大赦仪式。正式仪式开始前,宫城外会立一根木杆,顶端绑一只金鸡,鸡首饰黄金、鸡口含绛幡,其底端用一个彩盘承接。之后,会有“娱乐项目”,老百姓比赛爬上木杆,看谁能抢到饰金的鸡头。不过有时候政府比较抠,只给绛幡。这就是“金鸡放赦”。

正式仪式的参与人员除了君臣,还有仪仗、囚徒、围观百姓。仪式开始后,百官拜见皇帝、行朝礼,接着有司宣布仪式正式开始,囚徒列队入场,同时鼓声四起。大家站定后,宣念赦书,话音落下,囚徒被仪式性地当场释放了,“大赦天下”正式开始。

为了行之有效地向天下表明君恩,统治者对赦令下达的时间限制是很明确的,不会由着各级官吏慢慢来。赦书在京城宣读后,首先要经过专门的机构批量抄写,唐代写在绢上,不易损坏;宋代写在黄纸上,称“抄黄”。

得抄多快呢?法律明文规定,少于两百页纸的,必须两天内抄完;多于两百页的,每多出两百页以内,多给一天时间,最多不能超过五天。抄慢了咋办?超出去一天,打五十大板;超出去十天,坐一年牢。

赦令抄好了,下一步就是传送。不瞒大家,赦书的传送被称为“金牌快递”。官方规定,赦书每天必须向前行进500里,并且一路上要告知广大百姓。律法严明,无人敢故意违抗,但是客观条件限制太多,实际执行中这个速度可能并不能完全达到。

唐代大诗人刘禹锡就是“人证”。元和十三年,刘禹锡时任连州刺史,给皇帝写了一封《贺赦笺》,笺中说自己知晓皇上大赦天下是在正月初一,而落款时间写的是正月二十九。也就是说,赦书从都城长安送到连州(今广东省清远市),大约用了28天时间。由《元和郡县志》和《通典》可知,当时从长安到连州的路程有3665里,或3805里,由此推算,赦书的传输速度约为每天行进131里或138里,都远不及500里。

既然实际没有这么快,为啥赦书还叫“金牌快递”?因为这个“金牌”,不是个形容词,而是个名词,是金牌本牌。自唐以后,“赦书日行五百里”的高标准被沿袭,宋代根据被传递物件的紧急程度,设置了符券制度,即“其制有金字牌、青字牌、红字牌。金字牌者,日行四百里,邮置之最速递也”,相当于今天最快的“当日达”标准了。

以最快的速度抄写赦书、传送赦书,那么执行赦令的速度也不能慢。法律规定,各地在收到赦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理清本地的赦宥事务并上奏,一般为十天,七天、二十天的也有。如果拖延,当罚!所以,一旦遇上大赦,以唐代为例,刑部、御史台和大理寺就要忙得团团转了,是真的时间紧、任务重。

所以,大赦不太会因层层官吏的行政效率问题而被拖延,因为每个环节都是相当紧凑的。

由于技术限制,很多案件缺乏确凿证据、存在冤屈、难以量刑,所以大赦是一个填补“刑罚真空”、伸张社会正义、亲民的好方式,是封建君王意图“恩威并施”的产物。

在古代大赦制度下,时代的尘埃落在个人头上,作用力尤其大,一个人未来的人生,可能会因此而截然不同。而这一切,都在封建君主的一念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