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场中的隐性腐败

“隐性腐败”自古有之,是一种官场顽疾。一些官员游走于法律的灰色地带,利用制度漏洞或执法松懈牟取私利,被发现时则用“一时疏忽”“下不为例”等借口加以开脱。但腐败就是腐败,无论手段多么隐蔽,所造成的危害是一样的。

身份便是“隐性财富”

东汉末年宦官专权,宦官张让是汉灵帝朝的“十常侍”之一,手眼通天,就连他的家奴都炙手可热。《后汉书·张让传》记载,张让府中有一个管事家奴,“交通货赂,威形喧赫”,成为一些人巴结的对象。扶风人孟佗“资产饶赡”,主动攀附这个家奴,“倾谒馈问,无所遗爱”。时间长了家奴也有些不好意思,主动问孟佗有没有什么事要办。孟佗只提了一个很小的请求:希望能得到您的一拜。这还不简单?家奴答应下来。平时求见张让的宾客很多,门口经常停着无数的车子,孟佗也去“排队”。这时家奴出来“率诸仓头迎拜于路”,孟佗在众人惊羡的目光中进入张府。如此一来,孟佗声名大振,众人“皆争以珍玩赂之”。孟佗从中拿出一部分贿赂张让,谋得一个凉州刺史的官位。

北宋时赵清献任御史,有“铁面御史”之称,但他也曾做过一件为人牟利的事,只是做得较为隐蔽。赵清献未及第时曾在乡中大户陈某处做家庭教师,陈某待他很好,“赍行囊送入京”,赵清献才一举及第,走上仕途。后来陈某的儿子因人命案入狱,性命难保。有人出主意:“尔家昔作馆赵秀才,今显宦于朝,可以为援。”陈某来到京城,见到赵清献。赵清献问完情况,让陈某暂在书院住下。一住十多天,陈某去催,赵清献“唯唯而已”。又住了一个多月,陈某失望告归。两个月后,赵清献写信给陈某,说他的儿子已被赦免死罪,从轻定罪量刑。赵清献并没有为陈某儿子一案打过招呼,他只是派家中的仆人每天去狱中送饭,负责审理这个案子的官员听说后,知道陈某与赵清献关系不一般,便从轻发落了。

司法运行中的“生意经”

在古代,审案的快与慢掌握在主审官员手中,慢一点儿似乎也算不上“徇私枉法”,实际上其中大有“猫腻”。

宋真宗时,大理寺上奏:“郊礼在近,诸州奏按多不精详,冀于覆驳延留,以俟恩宥。”这里指的是,一些审理案件的官员在上报案件时,故意在卷宗中留下瑕疵,大理寺便会以“奏案不圆”为由驳回。一来一往,案件审理自然就被拖延下去,这种手段比篡改证言证据、颠倒事实、制造冤案假案更为隐蔽,但同样能帮助请托人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古代教育不发达,普通百姓文化水平有限,一旦涉及法律诉讼往往会惶恐无措,这时一些歇家便主动提供相关词讼“服务”,当然收费不低。歇家本指提供歇息的客店,后来发展成为业务广泛的中介机构,他们利用复杂的背景、在乡里的势力以及对法律条文熟悉的优势,勾结官府中的吏役、讼师,把持狱讼。清代江西按察司所辑《西江政要》中记载着歇家牟利的情况:“投歇者,具控必准,即鼠牙雀角之争,能使惊天动地。不投歇者,有理莫伸,虽伤心刺骨之害,反致受屈含冤。”这里的“投歇者”是指通过歇家打官司的人,“不投歇者”指不肯花这笔冤枉钱的人,后者即便有理往往也无处申辩。

在古代,朝廷正式任命的官员都有任期,而本地胥吏则不同,往往深耕厚植,所谓“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有些胥吏长期把持词讼,形成司法垄断。《道光朝实录》记载:“京师各库及税务衙门书吏,当役满告退后,其接充者,非其子侄,即其亲戚。”一些案件审理中需要引用律令或成例,引哪些不引哪些将决定最终判决结果,这时胥吏便可以“发挥”了,通过避重就轻可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通过断章取义可改变案件的性质。

五花八门的行贿受贿手段

古代刑罚中往往有“以赃计罪”的原则,即根据涉案价值多少来决定惩罚的轻重。为逃避法律制裁或减轻处罚,行贿者和受贿者往往绞尽了脑汁。明人张弼号东海,工书法,尤擅草书,被称为“张旭复生”。明人何良俊在《四友斋丛说》中记载:“张东海为南安太守,在郡日,有某布政将入觐,缄纸一箧,索公草书,为京中人事。”明代的布政使是一方大员,进京办事前请张弼写上“一箧”书法,拿去送礼,这种行贿方法称为“雅贿”,很早便流行于官场。

清朝“雅贿”之风盛行,北京琉璃厂的一些古董店发展成为“行贿中介”。学者吴思在《潜规则》一书中指出,清末京城“雅贿”极盛,琉璃厂的多数古玩店已沦为行贿受贿的掮客,官员们把自家文物放在古玩店由其代售,送礼者掏大价钱买了再送给官员。通常是,地方官进京想找某官员办事,便先到琉璃厂打听“行情”,古董店老板问清找什么人办事、办多大的事情后会给出建议,让办事的人送一张字画或扇面什么的,而这些东西是京官寄卖的或京官家中的,地方官交了钱,古董店的老板从京官那里“买”来东西交给地方官,地方官去见京官,临走时把字画或扇面放在书房,什么话都不用说,事情就办成了。

如果不想经过中间人之手,那还有更隐蔽的做法。比如,有地方官想找某京官办事,可以先让人去京城买一所宅院,然后对外出售,暗中则通过中间人让京官的某位亲戚得知并令其看上这所宅院。双方订立合同,约定如违约将赔付对方一笔款子。合同刚签完,地方官便将宅院卖给他人,京官的亲戚将地方官告上官府,接下来双方达成和解,地方官赔了一大笔钱。在此过程中京官并未出面,一切都是正常的经济纠纷,而大家也都“心中有数”,最终各取所需。

晚清时奕匡、载振父子权倾一时,但此时舆论监督之风渐起,不便公开敛财。许指严在《十叶野闻》中记载,此时被称为“雀戏”的麻将很流行,载振便在天津、北京租下院子,装饰一番,成为“麻将会所”,其赌资甚高,每局达三千两银子,但仍有赌客踊跃而至。载振不出面,只命人暗中观察并作记录,有连输三局仍面不改色继续玩下去的就格外留意,之后遇此人来办事,自然多加照顾,双方其实都心知肚明。

古代官场上的隐性腐败无处不在,却较难以觉察,即便被发现,当事者也会用各种理由推脱搪塞。在中国历史上,一个王朝初建立时往往会汲取上一个王朝灭亡的教训,吏治通常较严格,无论显性腐败还是隐性腐败都能给予及时打击。但承平日久,人们的思想有所松懈,欲望不断萌动,腐败也渐渐多起来。有的人慑于法律威严而不敢公然贪赃枉法,于是隐性腐败大行其道,如果不能及时治理,就会形成泛滥之势,变成法不责众或官场潜规则。胆子再大一些的人便不再遮遮掩掩,由隐性转为显性,由地下转为地上,这就需要及时遏制,把显性腐败和隐性腐败都扼杀在摇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