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向基层政府放哪些权

基层政府是落实大量工作的主力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推动治理重心下移,需要真正实现基层政府权责匹配,确保其治理资源充足。那么,持续增强基层政府的治理能力,要放哪些权?

目前乡镇(街道)一级权小责大的情况,阻碍了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的进一步提升。

——被动参与多,选择余地小。当前,一些上级部门习惯通过项目制考核来对基层进行工作动员,乡镇(街道)一级建议权、参与权较小。同时,由于审批权、执法权等限制,基层不得不借助“人情”“关系”等各种非正式办法处理问题。

——看得见,管不着。在具体工作的执行过程中,权责不一让乡镇(街道)一级“难办”。例如,出现违法搭建、占用绿地等问题时,基层没有相应执法权,等到上级部门派人强制执法时,容易引发干群矛盾。

——责任越推越多,板子越打越重。一些上级部门不分缘由、不问轻重,动辄问责基层。“压实责任”变成“向基层问责”,本就处于行政权力末端的乡镇街道,难堪其责,不堪重负。

强化基层政府的治理能力,需要从制度上对基层政府的权限和资源加以保障。要使得“人、事、财”相匹配,“权、责、利”相统一。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要增强乡镇(街道)行政执行能力,就要依法赋予乡镇(街道)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权和应急处置权,强化其对涉及本区域重大决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的参与权和建议权,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依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

向基层赋权,需要整合事前参与、事中执行、事后处理等各个环节的行政权力。配套以相关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权,使得改革要求规范、稳妥地落实下去,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行政执行网络,形成治理闭环。

推动事权下放的同时,还需要加大对基层的编制、财政资源的投入,落实人权财权的保障机制。要以“人”为撬动点,统筹各类编制资源,整合条线专业人员,提升乡镇(街道)一级的指挥调配权和用人自主权。在财权物权上,有专家认为,除适当下沉相应资源外,还要在财政体制机制建设上多下功夫,调动基层政府的积极性。

推动行政权力下放,促进权责统一,实际是将国家治理的“主战场”转移到基层,将一根治理“长线”切分为多段治理“短线”。但在推动权力下放的过程中,一些上级部门表现出权力的控制惯性,“明放暗不放”“此放彼不放”等情况时有发生。同时,由于部分事权外溢性强、专业性强,基层承接不住的问题依然存在。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指出,要“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由省级政府统一制定赋权清单”,同时要“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要让权力放得下、放得稳,具体来说,需要从三方面着力:一是要明确权责边界,通过完善“三定”确立权责,建立权责清单和相应分类管理制度,同时保障监管力量的衔接。二是强化人员队伍,由基层政府统筹各种编制资源,同时加强对基层队伍的专业业务和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三是保障配套设施,持续完善上位法,优化技术配置,使得行政管理体制的结构性改革与权责制度相匹配,从而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