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教育中的非常规武器

或许你还不能理解我这个题目的含义,那就请让我从魏巍的散文《我的老师》谈起。在《我的老师》一文中,有这样一段描写:“她从来不打骂我们。仅仅有—次,她的教鞭好像要落下来,我用石板一迎,教鞭轻轻地敲在石板边上,大伙笑了,她也笑了。我用儿童的狡猾的眼光察觉,她爱我们,并没有存心要打的意思。”

魏巍的小学时代应该是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那时的中国教育还带着许多旧式教育的特点,很多时候,“鞭”的作用远大于“教”的功能。但是,这位女老师用起来也只是做做样子。你轻轻地敲,我缓缓地迎,一场教育惩戒化作了师生之间潜移默化的交流。原因无他,“她爱我们,并没有存心要打的意思”,所谓的教育惩戒不过是一种饱含爱意的吓唬,这算得上是最有形式感的提醒吧。

也许是女性的温柔冲淡了惩戒的严厉,这位女老师才会对面前顽皮的孩子下不了手。那么,我们再来看看鲁迅笔下那位启蒙老师的表现吧。鲁迅在《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一文中,对自己的老师有一段这样的描述:“他有一条戒尺,但是不常用;也有罚跪的规则,但也不常用。”有戒尺,可罚跪,但是“不常用”。是这帮少年郎恭谨自律,使得先生用不上这些“惩戒用具”吗?显然不是,即便是少年鲁迅,也是下了课就不想回来,长时间沉湎于“捉苍蝇喂蚂蚁”的游戏中;上了课,老师在讲台上入神地读书,他却钻在桌肚里干着画画卖钱的营生。但是这位老先生就是“不常用”戒尺和罚跪的规则。看来,不管是魏巍的老师,还是鲁迅的先生,“惩戒”对他们来说都是教育中的“非常规武器”。

威廉·詹姆士说过这样一句话:“人类本质中最殷切的需求是渴望被肯定。”教育家卢燕也说过类似的话:“好孩子是夸出来的。”青少年都处于人生成长期,他们更需要的乃是对他们尚稚拙的行为的肯定和赞美,从而让他们增长信心,乐观前行。因为任何人都不是吓大的,不是骂大的,更不是打大的。

自然,我绝非在此否定教育惩戒的意义,我只是认为惩戒不能作为一种教育中的“常规武器”来运用,它只是教育中的一种辅助手段,是万不得已时的无奈之举,甚至只是“做做样子”,为了让那些有过失的学生“长长记性”。

如果能够晓之以理,就不必动用惩戒措施;一旦采用惩戒措施,就要让它产生最好的效应。在今天这个瞬息万变的时代,教育的手段也应是丰富多彩的。如果除了惩戒之外别无他法,以不变之惩戒应对万变之局面,我们的教育便到了山穷水尽的境地,我们的学生也会对教育惩戒失去应有的敬畏之心。